一、案件事实
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8月7日,被告人杨某明知从他人处进购的标有adidas和nike商标的球衣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仍通过以妻子刘某名义在阿里巴巴平台注册的速卖通账号,向境外进行销售获利。截止案发,被告人杨某通过该账号销售的假冒adidas和nike商标的球衣,销售金额达人民币20余万元。
二、诉讼过程
2014年12月12日,义乌市人民检察院以杨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义乌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5年1月14日义乌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杨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三.检察官点评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网购这种新兴的购物方式越来越被大众所认可,网络犯罪率也日益上升。本案发生于世界杯期间,被告人利用广大球迷对足球的热情以及对崇拜球员的球衣抢购,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在网购平台上进行名牌球衣销售从而获利。该行为不仅使adidas和nike公司蒙受较大的经济损失,也对其品牌声誉造成了严重影响,同时也有损我国在世界市场经济中的形象。在此提醒,广大卖家商户要严格遵守市场经济秩序,树立诚信经营的形象,也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知名品牌时要谨慎购买,切勿贪小便宜,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