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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1日起 义乌实施“年度报告制”
2015-09-29 10:20  浏览: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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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义乌实施“年度报告制”
  9月28日,记者从义乌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规定,10月1日起义乌将对近22万户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全面实施“年度报告制”。据悉,目前浙江省已建成向社会高度开放的全省统一的企业信息公示平台,并于10月1日开通。该平台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开通运行企业年度公示功能和企业即时信息公示功能,接收企业年度报告。公众通过平台可查询全省所有企业、个体户的登记信息、违法失信记录。
  这意味着,今后义乌的个体工商户、内外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务必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企业实施随机抽查,一旦发现未按规定期限公示或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拉入“异常名录”管理。

  【新闻看点】
  对市场主体实行“宽进严管”
  自去年5月30日我省率先启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大力推动,准入门槛的大幅降低、创业环境的继续优化,极大地激发了主体的创业热情。截至8月底,义乌经济主体总量首度突破22万户,共有内资经济主体215810户,外资经济主体5343户,港澳台个体工商户62户。
  与此同时,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也从原先的重准入、轻监管的模式,转变为“宽进+严管”模式。义乌市市场监管部门以信用为抓手,对市场主体进行更精准、更科学、更到位的监管,促进市场规范有序发展。1月,义乌开通上线了全省首个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商事主体登记、商事主体信用、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商事主体黑名单、商事主体年报、商事主体许可审批等六方面信息。随着《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等一系列配套制度的出台,对市场主体实施“严管”的基础被进一步夯实。

  年报信息完善方便评价监督
  《条例》规定,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等。年度报告需要覆盖的内容还包括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此一类信息是否向社会公示由企业自行决定。
  为了保证企业信息的真实、准确,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确定抽查的企业,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若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市场监管部门可将此类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满3年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年报采用电子报送
  据了解,企业报送年度报告采取全程互联网网上申报方式,企业只要登录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填写,保存提交后即可。无须纸质材料,无须法定代表人签字,无须加盖公章,省时省力省心。值得一提的是,企业与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不见面、不审查、不收材料,因此原先反映较多的年检搭车收费、年检难现象将不复存在。
  为了确保填报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市场监管部门将对报送企业的真实身份进行确认。目前,市场监管部门支持企业通过企业数字证书进行年度报告申报,此种方式安全、便捷,且具备互联网应用的法律效力。同时,作为辅助手段,市场监管部门也将提供企业联络员备案的方式,满足对企业数字证书使用存在一定障碍的企业进行年度报告的报送。此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采取纸质报告和企业信用公示信息平台电子化申报两种方式(其中2014、2015年度暂仅接受纸质报告申报),由个体工商户领取或下载年度报告表,填写并签字盖章后,直接提交或以挂号邮寄方式送达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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