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指出,这次整治对象主要为:在义乌主城区运营且在义乌市交通运输局登记备案的人力客运三轮车(也称“黄包车”),鼓励黄包车从业人员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并上交黄包车。对不同时段上交的黄包车,将实施不一样的补偿奖励,具体是:9月30日前自愿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并上交的,每辆车给予3780元的经济补偿和1220元的奖励;在10月30日之前自愿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并上交的,给予2520元/辆的经济补偿和820元/辆的奖励;在11月30日之前上交的,给予1260元/辆的经济补偿和410元/辆的奖励;12月1日起,未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并未到指定地点上交车辆的,视作自动放弃上交回收,允许其经营至合同期满(2014年12月31日),但不再享受任何经济补偿和奖励。
“方案”规定,从9月28日起,义乌范围内禁止企业、商家非法生产、销售、改装人力三轮车。2015年1月1日起,义乌城区禁止黄包车通行,义乌有关部门将开始严查黄包车违规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浙中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