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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鸡鸣山社区书记被免职 多人被问责
2015-11-11 10:06  浏览:831
近日,市纪委通报了一起“为官不为”典型案件,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江东大队7名工作人员被问责,其中大队长宋某、三中队中队长傅某、副中队长陈某等3人被免职,违建当事人江东街道鸡鸣山社区党委书记范某被免去党内职务,同时被处以党内警告处分。


 

经调查,范某家住江东街道桥东二区,今年9月底,他未经报批同意,以屋顶补漏为由,利用国庆长假,在屋顶实施阳台升层和坡改平违建行为。对此,周边群众意见很大,仅向96150就进行投诉举报达57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江东大队执法人员发现违建情况和接到举报后,虽将其列为国庆假期值班巡查监管重点之一,也几次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及《责令( 限期)改正通知书》,并进行过现场阻止,但对范某明停暗不停的违建行为失察,监管巡查不到位,处置不力,敷衍了事,最终导致范某于10月5日完成阳台升层和坡改平违法构筑物的施工,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直至10月22日,执法局江东大队才组织人员将违建部分依法拆除。


 

这起案件中,范某作为社区党委书记,无视行政执法部门多次制止和群众一再举报,顶风违建,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江东执法大队监管工作一直停留在发放通知书、责令自行整改上,未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对违法建筑予以强制拆除,存在为官不为、执法不严、履职不到位的失职渎职问题。


 

市纪委要求各单位从该起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训,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实效,切实增强执行力建设。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必须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从严治党、依规管党的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的具体工作中。全体党员干部要坚持为官有为、敢于担当,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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