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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们注意了 有“绿标”不贴也属违法
2015-09-29 10:13  浏览: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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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执行“限行范围内禁止黄标车通行”规定已快一个月,可是交警部门在路面设卡执法过程中发现,除了黄标车违规“闯禁”以外,“有标不贴”的也大有人在。

根据《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取得并放置环保标志”,“机动车取得但未放置环保标志上道路行驶的,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交警提醒,已取得长期环保标志的机动车车主,应将环保标志贴在不影响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视线的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上角,便于相关部门检查。

对于尚未领取绿标或标志过期的车辆,交警提醒广大车主,要及时去环保标志发放窗口领取标志。“如果标志遗失了,车主也要在尾气检验有效期内写一份补办环保标志的申请书,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行驶证复印件来领取。”市机动车排气监管中心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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