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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际商贸城五区市场小商品配送行业 招商通告
2014-12-01 11:09  浏览: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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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际商贸城五区市场小商品配送行业招商通告

经研究,现将2014年国际商贸城五区市场小商品配送行业招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象:
未曾取得五区市场小商品配送行业商位,现经营面积15m2(含)以上或产品展示(仓储)面积200m2(含)以上,经实地调查确认正常经营,且具备下列两个条件的从事小商品配送行业的生产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1.拥有2家及以上义乌市外直营或加盟连锁小商品配送点;
2.拥有自己的电子商务网络销售平台;
3.拥有自主商标;
4.至少经销代理3家(含)以上生产企业的商品。
二、商位区域、类型、面积
五区市场四楼一单元北侧,每个I型商位标准面积约14.4m2。根据经营主体实际规模,结合报名及复审情况公示入场资格,每个主体不超过4个I型商位。
三、定位办法  
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
四、商位租赁期限、租金
(一)租赁期限:采用租赁使用形式,一年一租,租金一次性交清。
(二)商位租金:根据基准价×楼层系数×位置系数×商位面积计算确定。
(1)基准价:1985元/㎡·年。
(2)4层楼层系数为:0.9。
(3)同一楼层商位综合考虑位置等各因素分为四档,实行差异化计收,位置系数分别为0.8、1.0、1.2、1.4。
五、申报须带资料
携带申报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场地使用证明材料(注明店面或仓储面积的租用的协议原件及照片等)、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未婚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且具备下列两个条件的相关资料:
(一)拥有直营或加盟连锁小商品配送点的,须提供下属小商品连锁配送点(店)营业执照复印件、自营或加盟授权文件、长期供货合同、店面照片2张、以及通告前与配送点的货款银行支付凭证1笔。
(二)拥有电子商务网络销售平台的,须提供通告前注册的网站网址。
(三)拥有自主商标的,须提供注册商标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经销代理3家(含)以上商品的,至少须提供3家商品的代理证明。
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申报人无法提供营业执照的,须到经营场地现场复核,并取得店面名片、销货清单、经营场地使用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
注:以上所有资料的注册开始有效时间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婚姻证明除外)。
六、资格认定
采取资料审核和经营现场“一对一”选商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市场入场资格。
七、商位管理
(一)商位需交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户。
(二)其他商位按《义乌国际商贸城商位转让转租管理规定》中定向招商商位实施管理,不得转让、转租;商位管理的其它内容按《义乌国际商贸城选商商位管理办法》执行,经商位考核合格后,适时有条件的允许办理质押贷款和转让转租。
八、办理时间和地点
(一)办理时间:2014年12月1日-3日,每天8:30-16:00时。
(二)办理地点:国际商贸城五区市场四楼103号门现场管理办公室
九、联系电话:0579-81060019,0579-81060020
十、本通告由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商贸城第五分公司负责解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际商贸城第五分公司
         201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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