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义乌稠江街道杨三居委会擅自砍伐行道树一案,日前已作出处理。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稠江执法大队已责令杨三居委会,向义乌市园林绿化管理局赔偿经济损失4000元,并给予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上周,稠江执法大队协管员在巡查中发现杨三村2幢楼前,有人正在砍伐绿化带内的行道树,其中有4棵香樟树已被砍伐。执法人员调查得知,这起擅自砍伐树木事件系杨三居委会所为,砍伐树木未经有关部门审批。通过执法人员的教育,居委会负责人表示愿意赔偿损失和接受处罚。
经园林部门有关专家评估,被砍的4棵树价值共计4000元。
义乌市园林绿化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提醒,根据有关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或移植城市中的树木,确需砍伐、移植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应当补植、移植树木。造成损失的,应当向树木所有者依法赔偿损失,对城市绿地资源有损害的,还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绿化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