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在义乌上班的一对湖北夫妻找到了《讲和事》栏目的和事佬龚景永,他们两岁多的女儿月初被汽车给撞死了,现在为了解决小孩死亡带来的纠纷,希望让我们的和事佬龚景永帮忙调解。
事件经过:母亲带女儿晒衣服 悲剧从天而降
当天中午,孩子的母亲马某带着女儿到东洲花园路边晒衣服,在马某晒衣服的时候,小孩子自己跑到马路对面的一辆车子边上玩耍。过了不久,马某晒好了衣服,就喊自己的女儿过来。就在小女孩从马路对面走过来的时候,远处开过来一辆车,马某看到后赶紧叫女儿不要再过来了,但是小女孩年纪小,还没有反应过来就被这辆车子给撞到了。随后司机马上把小女孩送到中心医院抢救,可惜的是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调解:按照标准 达成协议
调解初期,孩子的父母提出了200万元的死亡赔偿金。后来在和事佬龚景永的调解下,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肇事司机关某赔偿105万元,女孩父母承诺不再追究司机关某的刑事责任和其他民事责任,双方达成了协议,签下了调解书。
年纪这么小就没了,真的是非常可惜,这场事故给这个家庭带来的巨大痛苦也是可想而知的。所以和事佬提醒广大驾驶员,开车上路,特别是在行经小区道路的时候,一定要减速慢行。另外家长也要看管好自己的孩子,不要让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范围,如果家长有事情要忙,可托付给朋友或亲戚照看,切记不要让小孩在道路上玩耍,以避免类似的惨剧再次发生。
链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 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5年。
附:2014年义乌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899元